|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7日 20: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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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为控股51%的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郑新铁路)拟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各8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郑新铁路股东之一-河南中州铁路控股有限公司已按公司要求,同意以其持有郑新铁路42.97%的股权对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另,郑新铁路已于2009年8月3日偿还了去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总金额10900万元的项目贷款,公司对该笔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也随即解除。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为60000万元,加上本次或有授信担保16000万元,累计担保的或有额度为76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二、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0月22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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