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7日 19: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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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称:重庆未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行)重庆朝天门支行(下称:朝天门支行)签署《转让协议》,将公司于2007年7月5日、2007年9月17日与朝天门支行签订的《工行重庆市分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总协议》、《人民币债务成本管理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及2007年9月18日签署的《工行代客风险管理业务委托书》项下公司的权利义务以零对价全部转让给重庆未来。 二、同意公司向“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公益信托基金”(由公司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同时为该基金的受托人;该基金为开放式,不设资金规模上限,首期目标5000万元,存续期10年)捐赠人民币壹佰万元。 上述事项均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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