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6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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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中商)实际控制人祝义材[下称:收购人,本次收购实施前已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商第一大股东,下称:地华实业)持有南京中商29.49%的股权]因协议受让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投资)合计持有的南京中商17.94%的股份而触发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人向南京中商除地华实业及中天投资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数量为6827686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及717709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47.57%、5.00%),要约收购价格为11.05元/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09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共计30个自然日。投资者预受要约申报代码为“706011”,申报简称为“中商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南京中商上市地位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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