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3日 20: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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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亿元,下称:标的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日签署《增资协议书》,根据标的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其中公司作为原股东,以每壹元注册资本1.4925元的价格,以自有资金(自筹现金)人民币4250万元增资标的公司,其中2847.5万元记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402.5万元记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8.68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4847.50万股股权(占18.65%)及其衍生权益。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尚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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