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2日 21: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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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公司(下称:三齿公司)与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下称:收储中心)签订《三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同》(履行期限为2009年-2011年):根据三明市城市规划要求,三齿公司位于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原厂区(下称:原厂区)将搬迁至三明市高源工业园区,三齿公司原厂区约48544.6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将由收储中心收储。根据三明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储费和企业搬迁补助费按100万元/亩的价格支付,总计价款人民币7282万元,该价款为买断价。三齿公司承诺必须于收到收储中心第一期补偿款之日起18个月内(约2011年2月底)将企业整体异地搬迁,并向收储中心移交腾空的土地及房产。三齿公司因生产需要而要求自行组织拆除的原厂区钢结构厂房(合计6944平方米),拆除的旧料归三齿公司所有,但应向三明市财政局缴纳旧料款人民币500000元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缴交各项管理费用。 以上合同需报经福建省三明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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