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31日 21: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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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于同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授权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三、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完成,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将《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58.5686万元;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47158.5686万股。该项修改尚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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