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8日 22: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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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接到第二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二十八团(下称:二十八团)和第三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三十团(下称:三十团)通知,二十八团、三十团分别质押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股、15000000股,均已于2009年8月17日全部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公司同时接到第一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二十九团(下称:二十九团)通知,二十九团已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二十九团持有的公司流通股总数的39.3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85%)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质押期至2010年8月,并已于2009年8月17日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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