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0日 19: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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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关联方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稀土铝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2年,基准利率,以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稀土铝业股东,下称:希望集团)持有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9.42%股权质押;给予关联方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希望集团持股37%)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由稀土铝业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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