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2日 16: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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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作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由新湖中宝向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对价为7.11元/股,即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公司异议股东可以7.11元/股的价格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为2009年8月3日至8月5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009年7月31日为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后公司股票将停牌直至其退市,如异议股东未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其所持公司股票将强制转换为新湖中宝A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3.62元/股,高于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请异议股东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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