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1日 19: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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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对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各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进行梳理,即对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8.04%,下称:上海科技)、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37%,下称:宁波新材料)、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下称:湖南杉杉)及东莞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下称:东莞杉杉)股权结构调整如下: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通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通达贸易)分别受让上海科技所持宁波新材料53%、10%的股权,以宁波新材料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830.24万元为依据,确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分别为5740.03万元、1083.02万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上海科技10%的股权转让予通达贸易;公司分别受让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姜宁林所持上海科技1.3791%、0.5817%的股权。以上海科技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5477.68万元为依据,确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分别为2547.77万元、351.36万元、148.20万元。 同意将公司所持湖南杉杉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新能源);宁波新能源、通达贸易分别受让自然人郑建峰、聂建军所持湖南杉杉15%、10%的股权。以湖南杉杉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7093.53万元为依据,确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分别为5320.15万元、1064.03万元、709.35万元。 同意将公司所持东莞杉杉9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新能源;通达贸易受让上海科技所持东莞杉杉10%的股权。以东莞杉杉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132.41万元为依据,确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分别为4619.17万元、513.24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科技、宁波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均为:公司持股90%,通达贸易持股10%;湖南杉杉、东莞杉杉的股权结构均为:宁波新能源持股90%,通达贸易持股10%。 二、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四、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向中信银行长沙东塘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2000万元(续转)提供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8月9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三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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