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2日 21: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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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自然人杨湘云、周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上述自然人分别持有的云南登明集装箱地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下称:登明公司)30%、49%的股权,以登明公司2008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并按照相关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确认交易价格分别为3525870.00元、5758921.00元,合计9284791.00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杨湘云分别持有登明公司79%、21%的股权。 二、同意对登明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登明公司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以同比例增资为原则,公司以现金投资方式出资940万元;自然人股东杨湘云以拥有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经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250万元(或现金)出资。增资后登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190万元,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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