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公布关于QFII“08葛洲债”所得税事宜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30日 20: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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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08葛洲债;代码:126017)截至2009年6月25日期满一年,公司已于2009年6月26日支付本期利息。根据相关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的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现对持有“08葛洲债”的 QFII 所得税事宜说明如下: 请截至2009年6月25日收盘时持有“08葛洲债”的 QFII 最晚于2009年7月25日前(含当日):填写相关表格并传真至公司(传真:027-83790755,咨询电话:027-83790455),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公司;将应纳税款划至公司银行账户(收款银行:农行宝丰路支行,帐户号:016801040003942),用途请填写“08葛洲债纳税款”,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公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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