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6日 22: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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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同意公司控股74%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方)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下称:田背支行)申请三年期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息为5.04%),其中2亿元用于代公司偿还在建设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贷款(即将到期);并同意深圳东方拟将其拥有的帐面价值为1.76亿元的38尊翡翠观音群雕抵押给田背支行;由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用相关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兴龙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及企业自助互保金对该贷款提供增信。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1580万元,且均已逾期;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的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7月15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中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抵押贷款并代公司偿还银行贷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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