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6日 19: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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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人民币0.08元(含税),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港币支付,每股派港币0.09072元。 二、追认及确认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和豁免上限。 三、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 四、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之国内及境外核数师。 五、批准发行不超过已发行外资股(H股)总数20%新H股的一般性授权,即授予董事会配售及发行不超过截止股东大会召开日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20%的新H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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