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4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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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梅县人民政府决定有偿收回公司位于扶大高管会的197023平方米商住用地及533333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作为政府土地储备用地,以上述两块标的土地的账面价值(112705705.39元、281691709.29元)为基础,经由交易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回收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47768070.40元(每平方米750元)、291202147.60元(每平方米546元),合计人民币438970218.00元。 二、同意按照不低于梅县梅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建筑)审计后的净资产986.52万元为定价基础,对外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梅雁建筑75%股权。 三、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下称:龙上水电)将所持有的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4600万元,其中龙上水电出资5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78%,下称:洁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梅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以洁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净值为基础,经由交易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标的股权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作价5700万元。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09年6月24日签订。 四、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决议。 六、同意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关于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广发证券股权纠纷诉讼案(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的上诉状,并委托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该诉讼的二审代理人。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7月19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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