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5日 19:06 |
作者: |
|
|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6月13日收到股东叶洋友的提案,提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以钱江四桥经营权补偿费为本次公司债本息偿付可能需要的流动性支持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签订《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在债券存续期内,当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由商业银行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为此,拟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拥有的钱江四桥经营权剩余年限的经营权补偿费为本次本息偿付可能需要的流动性支持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至贷款项下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但已质押部分的钱江四桥经营权补偿费除外。 公司于2009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09年6月24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