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0日 1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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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处理公司大旺地块土地出让金的事宜:根据广东省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司《关于申请拨还大旺地块的报告》的批复,因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规划发生改变,经协商,高新区(合同对方)愿意返还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本息,为此,公司授权经营班子于同日与高新区签署还款协议,高新区退还公司2003年支付给高新区的征地款本金,合计共人民币4139.025万元;鉴于高新区从2003年6月18日起一直使用该款项,高新区应返还该款项所孳生的利息701.374338万元给公司作为补偿,即返还总额为4840.399338万元,并承诺在签约后三个月内退还。 二、根据肇庆市政府的城市规划,公司计划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把下属机构肇庆味精厂从市中心搬迁至生物工程基地,并在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再扩大各产品的产能。由于该厂现用地是政府划拨,现正争取得到政府的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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