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9日 23: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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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总部所在地搬迁事宜:根据徐州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有关通知,因徐州市人民政府将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土地(99.023亩)收回重新规划,要求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根据截止2009年3月31日动迁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资产(下称:该等资产)的评估值172024249.00元人民币,董事会委托公司经营班子,就该等资产的拆迁及拆迁补偿等事宜与指挥部进行协商,预计徐州市人民政府给公司该等资产不低于1.7亿元人民币的拆迁补偿款,待公司与指挥部协商确定具体补偿数额后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二、同意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维维产业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徐州市新城区2009-27(新城区 L7地块)土地(面积为132594平方米,政府规划的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商业办公、商业服务等),该地块的起拍价为18000万元。 三、同意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维维茗酒坊有限公司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淮塔东路北侧(奎园小区)4#号楼营业房(建筑面积226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98.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2033800.00元),收购价格为12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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