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8日 21: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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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太原东阁)、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太原威廉)、张玲娟诉公司信托纠纷三案件,分别判决如下:原告太原东阁与被告公司于2004年11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安信(2004)HT1-WJ20041113号的《河南新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无效;原告太原威廉与被告公司于2004年11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安信(2004)HT1-WJ20041112号的《河南新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无效;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原告张玲娟与被告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签订的编号为安信(2005)HT1-WJ20051001号的《资金信托合同》和编号为安信(2005)HT1-WJ20051002的《设立信托确认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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