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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公布董事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5日 22:23 作者
      截止2009年5月4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根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银行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人民币4亿元(贷款年利率10%)的本金及利息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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