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5日 22:23 |
作者: |
|
| |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5日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一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由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公司股东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科技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沪一中院在执行有关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科技集团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于2009年4月17日依法公开拍卖,买受人严琳最终以人民币11460万元(3.82元/股)竞买取得。据此,沪一中院裁定:将被执行人持有的上述股权过户至严琳名下。目前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至此,严琳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科技集团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431.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