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9日 22: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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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称:排水公司)签订了《合流一期污水治理费用结算协议》,公司向排水公司收取污水治理费用,合流一期排污总量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但不低于核定的总量基数51100万立方米/年。总量基数内的每立方米污水治理结算费用为0.4546元;超总量基数的部分每立方米污水治理结算费用为0.05元。 公司与排水公司签订《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公司将合流一期污水系统资产委托排水公司运营管理,排水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全部达到主要技术指标和考核要求后,公司按年污水输送总量(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但不低于核定的总量基数51100万立方米/年),以0.0805元/立方米为单价计算年度运营费用总额(当年实际污水输送总量高于污水输送总量基数时,超额部分以0.05元/立方米为单位计算运营费用),扣除公司承担并实际支付的动力费后,每年向排水公司支付运营费用;公司以每月41万元标准向排水公司预付当月的运营费用;公司按前三年大修理费用的平均数水平,向排水公司支付年度大修理费用400万元(含税金),由排水公司包干使用。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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