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4日 19: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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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下称:上海仪电)、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887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68.13%;其总经理为公司副总经理;下称:长丰公司)管理层、上海长丰实业总公司(为公司非关联方,下称:长丰实业)分别签署了《关于长丰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上海仪电、长丰公司管理层、长丰实业分别转让公司持有的长丰公司31%、8%、2.49%,合计41.49%的股权,以该41.49%股权净资产评估值56459592.00元人民币为依据,确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42712968.35元(其中包括商誉转让528168.35元)、10886400.00元、3388392.00元,合计56987760.35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长丰公司26.64%的股权,为长丰公司第三大股东。 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牌受让上海仪电持有的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09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持有其32.26%的股权,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3958万元,下称:飞亚公司)7.74%股权,成交价格和成交与否都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完成受让后,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飞亚公司40%的股权。 公司向上海仪电转让公司拥有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美盛路171号1层、5-6层,以及美盛路177号地下一层、地面1-2层合计5169.33平米的房产(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2002.85万元),转让价格拟不低于标的房产经评估的价格2000万元整。截至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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