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4日 19: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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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559897963股为基础,每10股送0.5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5股。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2009年为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26500万元人民币(2008年度金额为28300万元)的议案。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22700万元人民币,无担保逾期情况。 四、同意公司在2009年度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在2009年度内有效。 五、通过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转让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41.49%股权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受让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7.74%股权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出售公司外高桥房产的议案。 九、授权经营班子转让上海飞乐纽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评估的净资产所对应的股权比例。 十、同意公司对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下称:亚明灯泡)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亚明灯泡实收资本将增加到25000万元。 十一、同意将公司对上海飞乐音响数码有限公司(已清算完毕并注销了工商和税务登记)已100%计提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6498200.42元)及应收款项(应收账款3086034.62元、其他应收款19028908.45元)进行核销。 十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三、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18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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