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3日 19: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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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14号协议,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下称:土地中心)将支付相关土地收储补偿款7.8亿元。在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调下,公司、南京化学纤维厂(下称:化纤厂)和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关于收储地块补偿款项分配的初步意见》(下称:《初步意见》),现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公司位于栖霞区燕子矶伏家场工业用房地产拆迁补偿价格咨询报告》达成协议如下:公司评估补偿款560128789元,原《初步意见》中公司分得4.58亿补偿款,现需增加102128789元;该增加拆迁补偿款由化纤厂根据土地中心支付土地补偿款的进度于2010年3月底前付清。 二、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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