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8日 2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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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就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事宜提请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四、通过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2008年度报告。 五、通过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的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通过公司200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七、通过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9年度国际和境内会计师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修改《董、监事买卖公司证券守则》的议案。 九、通过公司为改制后的华电内蒙古开鲁风电有限公司(下称:开鲁风电)不超过26.7亿元的项目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根据开鲁风电与银行协商的借款期限确定。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5.16亿元。 十、确认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均按协议正常履行。 十一、同意公司与华电煤业集团公司(下称:煤业集团)签订《煤炭采购服务合同》,煤业集团向公司提供燃料采购管理服务,2009年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服务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该事项属关联交易。 十二、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适时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可分期发行,授权有效期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十四、通过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也可包括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华电)]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5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十五、通过中国华电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并于2009年4月8日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十六、通过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十七、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十八、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九、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聘用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二十、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十一、通过关于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有关事项须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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