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7日 20: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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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下称:金牛生物)和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牛投资)债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方金牛生物和金牛投资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述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自治区高院)。公司于近日收到自治区高院有关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公司与被告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金牛生物支付公司欠款本金2509万元(诉讼标的为3200万元,先前公司已取得金牛生物支付的投资收益691万元)、欠款利息275万元;金牛生物给付公司垫付的奶牛饲料款1197462.37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司已预付),由金牛生物相应负担182345.05元、5000元,并直接支付给公司,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9454.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为60170元,减半收取计30085元,由金牛生物负担;上述款项由金牛生物于2009年2月22日前支付给公司;以上款项金牛生物清偿不足部分由金牛投资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09年4月7日,公司已收到金牛生物2059.84万元还款;公司已派专人负责催收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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