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7日 19: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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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及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末总股本149533.6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0.55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改稿)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拟向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5%的股份)计划采购人工煤气7.4亿立方米、天然气5.4亿立方米,具体购销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六、通过200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对所有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累计担保最高额将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以内(且每笔担保审批权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证券一级市场投资(用于申购新股)的议案。 八、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班子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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