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6日 17:15 |
作者: |
|
|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日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及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聘任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 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矿石供应协议》(2009年)(含《矿石价格确认书》)及继续履行《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章程》(2009年修订)的议案。 八、通过《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及《控股股东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同意公司2009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镇宁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镇宁县支行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8000万元。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5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