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31日 20:25 |
作者: |
|
| |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日前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下称:深圳仲裁委)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下称:龙华支行)与深圳富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下称:富豪科技)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达的仲裁通知书,现就该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02年5月27日,龙华支行与富豪科技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由龙华支行向富豪科技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1个月。龙华支行另与港丰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下称:港丰房产)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与公司、王秀琴(被申请人四)分别签订了《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富豪科技至今未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龙华支行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富豪科技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港丰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公司及王秀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仲裁事项(系公司于200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所遗留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现公司已与相关各方取得联系并正向有关部门查证核实)已被深圳仲裁委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