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9日 17: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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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将收购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附属的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八家成品油项目管理部产权(以该等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合计人民币771.15百万元作为交易对价),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5947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18.17百万元)100%的国有股权、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所持有的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5888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8.41百万元)41.99%的国有股权(该等股权资产对价各为人民币1元),集团公司下属公司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以及管理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该等资产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60.36百万元、1007.88百万元分别作为交易对价),上述收购资产的对价共计人民币1839.38百万元(约合港币2078.50百万元);同时,公司向管理公司出售公司金陵分公司所持有的化肥装置,以该等资产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157.47百万元(约合港币177.94百万元)作为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已于2009年3月27日签署,其中有关事项尚待取得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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