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7日 22: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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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九龙发电分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白鹤电力)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称:电力集团)所属的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川发电)、重庆永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燃料公司)签订委托采购燃料合同,委托燃料公司2009年代为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的燃煤和燃油,委托采购量分别为53万吨和250吨、138万吨和650吨、168万吨和800吨、150万吨和500吨。 在原有电力调度关系和委托电厂所承担义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与白鹤电力、电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合川发电签订电力产品委托销售协议,公司受托销售2009年度电力产品,电量为重庆市电力公司下达给上述三家公司2009年度的发电量指标电量、及上述三家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或有开展的其他发电权交易电量,并按国家批复上网电价及相关规定执行结算。 在电力销售和燃料采购模式调整后,公司和燃料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金和票据相结合方式与各委托方进行电费和燃料款的结算。在采用票据结算时,将委托电力集团(或其资金结算中心)代为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或使用买方付息的方式)支付款项,以降低公司和燃料公司的融资成本。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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