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4日 21: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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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凌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就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及委托加工服务等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于2009年3月22日与凌钢集团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09年-2011年),并签订了《2009年度综合服务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与凌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朝阳焦化)重新签署了《焦炭供应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09年-2011年),并签订了《2009年度焦炭供应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计2009年度,凌钢集团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23亿元;公司向凌钢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4亿元;朝阳焦化向公司供应冶金焦炭1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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