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3日 22: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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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召开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及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追溯调整2007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期限为六个月。 六、通过关于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原地产)的银行借款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为5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东原地产签订协议。 八、通过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九、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未来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土地总价款在人民币15亿元内。 十、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09年贷款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各银行申请总计1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各家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授权东原地产授信额度总额10亿元内与各家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十三、通过公司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银实业)及其关联方拆借不超过50000万元资金的议案。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东银实业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共计拆借资金人民币115391316.99元。 以上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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