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3日 19: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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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召开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及三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08年度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 1*30MW 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830.75万元,由于项目修改设计等原因,经审计,项目决算完成投资19087.97万元,结算固定资产18915.10万元,同意该项目竣工并投入商业运行。 四、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9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安排5318万元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2009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控制在7亿元以内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新增贷款0.6亿元按董事会批准的2009年基建投资计划和项目进行授权;到期续贷6.4亿元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基础上以及单笔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内进行授权。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七、通过聘请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所已与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16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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