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0日 22: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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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泉集团)在下述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江泉集团分别于2009年2月13日、18日与济南市商业银行东环支行签署的两份《商业汇票贴现保证合同》,该行为江泉集团分别提供1亿元、1.7亿元的商业汇票(其中保证金分别为5000万元、8000万元);根据江泉集团于2009年3月1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该行为江泉集团提供900万元贷款;上述合同期限均为半年,分别为自2009年2月13日至2009年8月13日止、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8月18日止、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9月18日止。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9000万元、900万元,合计14900万元;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5800万元,无逾期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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