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0日 22: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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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4日公告大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顺集团)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现经进一步核实发现,由于恒顺集团证券投资部门持有多个账户,2009年2月期间,其工作人员误将恒顺集团账户上持有的公司股票4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卖出,此行为属于《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司控股股东短线交易行为,且违反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当意识到误卖行为的违规后,该工作人员又想采取买回的方式进行补救,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共计72300股。 鉴于恒顺集团在6个月内的买卖公司股票未产生收益,不存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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