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0日 22: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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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9日召开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18748.1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系由原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改聘范春霞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七、通过授权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司银行授信及借款事宜的议案,审批权限为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同类利率标准。 八、通过公司向六家商业银行提供专用汽车按揭贷款相关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六家商业银行签订的公司专用汽车产品按揭业务合作协议,该等银行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公司所生产的专用车辆的客户发放车价的最高七成、期限最长为两年的按揭贷款,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其他五家商业银行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提供见物回购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10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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