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0日 20: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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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9月25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35亿元授信总额度,公司年末在财务公司帐户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21336814.20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共计发放贷款100000.00万元;公司收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共8927999.15元,支付借款利息支出共计57335521.37元。 公司拟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然气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天然气公司向公司供应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机组发电所需燃用的天然气,2008年共向公司供气5250万立方米,公司支付气价款8594.89万元,预计2009年将向公司供气约5800万立方米。 公司拟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兴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能源服务,2008年交易金额共计92841752.60元,预计2009年交易金额约为1.8亿元。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财务公司、天然气公司、兴源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事项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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