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8日 20: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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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部门有关监管函和通知要求,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时对2003年以来就公司购买国有林木林地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梳理,现对景谷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与公司就林木林地转让事宜及预付林地款情况予以说明。 公司预付林地款合计78281628.81元的构成为:用购买林地的方式冲抵历史欠款34441741.86元;2005年预付林地林木转让费1000万元;向县财政支付的费用项目计33839886.95元,经同意后作为预付购买林地款。 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复函作出的处理意见,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31日前,尽快与县政府就林地林木转让的方式、价格形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完成林地转让工作。如果在2009年5月31日前无法完成林木林地的转让,公司将要求县政府退还预付林地款并计利息。逾期公司将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具体说明内容参见2009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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