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8日 20: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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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等,现将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达软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下称:龙泉驿支行)分别于2006年7月24日、9月25日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限期分别为2006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2006年9月25日至2007年9月24日。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相应的《保证合同》。2007年11月,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已全部由龙泉驿支行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下称:民兴支行)。截止2月20日,上述借款本金4990万元仍未偿还。 民兴支行于2009年3月初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中达软塑偿还借款本金4990万元及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要求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成都中院于2009年3月10日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冻结公司及中达软塑价值人民币5500万元的财产。 成都中院将于2009年4月2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由于公司在成都地区的银团重组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中达软塑多笔贷款出现逾期现象。目前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债权银行正积极加大成都银团重组工作,力争尽快达成银团重组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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