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3日 21: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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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七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70%的金健米业(泸州罗沙)有限公司(总股本2500万元;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下称:泸州罗沙)用其自有设备、债权债务等价值为2941792.47元的资产及货币资金8622093.68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11563886.15元(已经审计)。 二、同意公司与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泸州老窖)签署《合同书》,公司将所持泸州罗沙全部股权转让给泸州老窖,以标的股权经审计的账面净值195529.99元作为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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