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3日 21:01 |
作者: |
|
| |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2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及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263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四、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丰集团)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民丰集团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为民丰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上述担保费率为1%,按年结算。 六、通过公司拟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化集团)、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下称:加西贝拉)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建立以人民币8500万元、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上述第五、六项议案中与互保相关的《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均至2010年6月30日有效。 截止2009年2月28日,公司分别为民丰集团、嘉化集团、加西贝拉提供担保余额为3155万元、6200万元、9999.8万元,民丰集团为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41315.29万元。 七、通过公司拟分别为控股74%的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控股75%的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继续提供以人民币6000万元、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的议案,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该两公司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截止2009年2月28日,公司为该两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分别为3500万元、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八、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若干规定的议案。 九、通过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8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