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9日 22: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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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由于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46052503元,每股收益为0.12元/股,低于2007年度每股收益0.46元/股(因公司2008年度派发股票股利,故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触发了上述承诺中的追送股份的条件,开发公司承诺将在2008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追送的股份总数为77136822股(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1股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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