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9日 21: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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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6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四、通过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 六、通过关于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料煤和煤焦油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3月31日上午召开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暨2008年度股东年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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