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9日 19: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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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6日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及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底总股本2867865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11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2008年度资产报损事宜。 五、通过公司与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事宜。 六、通过续聘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议案。 七、同意公司受让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52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55%的股份,下称:江南化工)其他8位股东持有的江南化工股份,受让价格按每1元出资不高于江南化工审计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18.09元。若江南化工在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前实施了分红,则该部分分红在股权转让款中相应扣减。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八、通过关于会计报表项目调整事宜。 以上有关事项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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