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5日 21: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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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电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下称:线缆公司)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公司收到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准颁发的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依据有关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税率与微电子公司、软件公司以前年度享受的所得税税率一致。线缆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执行成立两年内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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