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5日 19: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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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钢公司)签订的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已经期满,公司拟与南钢公司签订200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综合服务协议》、《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设备检修、产品等交易合同》及《水电汽等产品销售及设备维修合同》,南钢公司向公司提供各类综合服务及维修服务(均按市场价结算)、无偿提供专利及专有技术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公司向南钢公司提供水电汽等产品销售及设备维修,其中除供电价格按南昌电力局颁布省电网销售电价执行外,其余交易均按市场价结算。公司与实质控制人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下称:冶金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冶金集团向公司无偿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上述协议生效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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