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4日 19: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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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日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及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修订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五、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撤回2009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八、通过由于会计差错对公司已披露的2008年财务报表有关科目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的预案。 九、通过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已披露的2008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3月27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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