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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公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2日 19:17 作者
      近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科技公司获得该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可享受按15%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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